根据我们处理大量韩国审查意见通知的经验,最常见的驳回理由依次为:
- 商品和服务的描述不明确或过于宽泛
- 与近似的在先商标冲突
- 缺乏显著性
前两类问题通常可以通过修改商品、取得同意或消除在先商标来解决。显著性驳回则不同:它针对的是商标本身,更难克服。
韩国往往从宽认定缺乏显著性
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MOIP审查员对于何为缺乏显著性往往采取宽泛的认定。在其他国家轻松通过的商标,有时在韩国会被驳回。典型的情形包括:
- 描述性词语——描述商品质量、功能、原料、用途或产地的词语,包括韩国消费者被认为能够理解的英文单词。
- 赞誉性或常用表述——“premium”“best”“smart”“pro”及类似词语,无论单独使用还是简单组合。
- 简单或极短的商标——一两个字母、简单的形状或常见姓氏。
- 描述性词语的组合——两个描述性词语组合在一起,即使组合本身是新的,也往往仍被视为描述性。
- 众所周知的地理名称。
为何此类驳回难以克服
显著性属于主观判断问题,一旦商标被认定缺乏显著性,要改变审查员的看法并不容易。仅仅声称“该商标具有显著性”的答复不太可能成功。要真正有机会,您需要更具体的依据。
哪些方法可能奏效
1. 先例。可比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韩国在先注册,以及韩国知识产权审判院或法院的裁判,可以让审查员相信该驳回与MOIP自身的实务不一致。在许多案件中,这是最有效的论据——但前提是能找到合适的先例。
2.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证据。如果该商标已在韩国广泛使用——销售额、广告、媒体报道、市场份额、消费者认知度——由于消费者已将其识别为您的品牌,该商标可能具备可注册性。证据必须与韩国以及申请中的商品相关;仅凭全球知名度很少足够。
3. 限缩商品。对某些商品具有描述性的词语,对其他商品可能具有显著性。删除或限缩商标对其具有描述性的商品,有时可以保住其余商品的申请。
4. 说明不同的含义或整体印象。如果商标的含义或整体印象不同于审查员所设想的描述性理解,有充分依据的说明可能会取得成功——尤其是对于自创拼写或不寻常的组合。
在存在有利先例或我们能够提交有力证据的案件中,我们曾成功克服显著性驳回——但如果成功几率较低,我们也会如实告知。
申请前:选择具有显著性的商标
应对显著性驳回的最佳方法是避免它。如有可能,请以包含显著性要素的形式提交商标——臆造词、标志或具有显著性的组合——而不是单独使用描述性词语。如果该普通文字本身很重要,可考虑同时申请文字商标及其设计化(特殊字体)版本。
我们如何协助您
我们会在申请前评估显著性风险,检索有利的先例,并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时准备附有证据的答复。请发送电子邮件至help@dusonlaw.com,告知您的商标及商品。
本指南仅为一般性信息,并非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