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韓國引用在先商標的審查意見通知:您的選項

在韓國,除了商品描述不明確之外,最常見的審查意見通知事由是近似的在先商標——即他人所有、審查官認為與您的商標近似且指定於類似商品或服務的註冊商標或在先申請案。

這並不代表您的申請案就此結束。您有多種答辯方式,從最簡單到最具策略性的都有。

1. 刪除衝突的商品

最簡單的解決方式。在先商標往往只與您部分的商品或服務重疊。若這些項目對您的業務並不重要,將其刪除後,申請案的其餘部分即可快速且低成本地進入註冊。

2. 等待

有時衝突會自行消失:

  • 在先商標是審查中的申請案,本身可能遭核駁或被放棄;
  • 在先註冊即將屆臨延展期限,可能不會延展;或
  • 已有針對在先商標的廢止審判正在進行中。

在這些情況下,不放棄商品,而是等待在先商標消滅,同時掌握您自己申請案的各項期限,可能是合理的做法。此外,若衝突的商品並不重要,依韓國的部分核駁制度,不答辯只會導致該等商品遭核駁——不過,刪除這些商品通常更快、也更單純。

3. 取得在先商標權人的同意

自2024年起,韓國接受在先商標權人出具的書面同意,允許近似商標在登記簿上並存(相同商標指定於相同商品仍會遭核駁)。當雙方事業實際上並無競爭關係時,這種方式效果良好。請參閱我們關於韓國商標並存同意制度的指南。

4. 以不使用為由廢止在先商標

若在先商標在韓國連續3年未使用,您可以提起廢止(不使用)審判。韓國在商標申請或註冊時並不審查使用情形,因此未使用的註冊商標很常見——依我們的經驗,此類審判多數都能成功。在先商標一旦被廢止,您申請案的障礙即告消除。請參閱我們關於韓國廢止(不使用)審判的指南。

5. 談判

您可以與在先商標權人接洽,購買(受讓)該商標,或約定並存並取得同意。若已提起廢止(不使用)審判,這類談判往往會容易許多。

6. 主張商標或商品不近似

若兩商標在外觀、讀音及觀念上均有差異,或商品實際上並不相關,附有先例的論理主張可能會成功。當近似性的認定確實有爭議空間時值得一試——但其結果比上述選項更難預測。

如何選擇

  • 衝突的商品不重要 → 刪除。
  • 在先商標可能很快消滅 → 等待,並留意各項期限。
  • 商品很重要,且在先商標權人並未使用該商標 → 廢止(不使用)審判(常與談判併行)。
  • 在先商標權人仍在營運,但屬不同行業 → 同意或並存。
  • 近似性有爭議空間 → 提出答辯主張,亦可與上述方式併用。

我們如何協助

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時,我們會免費向您報告、調查在先商標(其權利人、狀態,以及是否在韓國使用),並建議最有效率的途徑。請將您的申請號寄至help@dusonlaw.com。

本指南僅提供一般性資訊,並非法律意見。